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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2016年7月,常州某公司要求我司对他们购买的一批传感器进行真假鉴定。经我司相关人员查验,所有产品均为假货。随后,常州市新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调查,抓获了2名嫌疑人,并查获了一批假冒的仪表、传感器、及传感器模块。

 

2016年12月,由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对2名嫌疑人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并于2017年2月,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一、    被告人刘廷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二、    被告人刘廷锁,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授权、将与“METTLER TOLEDO”或“梅特勒 托利多”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都涉嫌侵犯我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司必将不遗余力,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坚决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的注册商标也将会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罚款、赔偿损失、甚至拘役、有期徒刑等法律责任。

 

在此,我司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我司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识别,千万不要被假冒/仿冒的侵权产品所欺骗。侵权产品不仅未经我司授权,无法享受我司的专业维护、保修,而且有些产品质量低劣,可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关于我司的产品,请登录官方网站www.mt.com

 

如果消费者发现疑似假冒/仿冒我司商标的侵权产品,可发送邮件至  Legal.China@mt.com 或致电0519-86642040 / 021-64850435,转法务部,向我司举报。

 

 

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